拓展建議

 

() 可銷當地之我國產品及拓展須知

 

目前我國銷往印度大抵以原料、半成品、機械、電機設備等類別為主,產品包括汽機車零配件、各式機械設備、模具、手工具、醫療器材、整廠設備、資訊產品、電子零組件、化工原料及高品質人纖布料等為主。

隨可支配所得提高,印度消費者對設計佳、品質好的產品需求日增,我國生產之辦公室家具、衛浴設備、橡塑膠製品、各式文具、婦幼用品等產品商機潛力大。

印度為一自給自足之市場,一般印度可自行生產的貨品,大多會對進口產品課徵高額關稅,以保障自身工業利益。目前可順利銷入印度市場產品,大多是印度本身無法產製,或生產不足之品項,對於印度市場之經營,建議如下:

1.      市場定位明確

經營印度市場方式或以貿易為主,或以內需市場為主,或配合重要買主設廠,或考量生產成本暨印度鄰近國家市場,進入印度市場方式將因不同市場定位而異。

 

2.      分區經營市場

印度是個人種、語言、文字都相當複雜的國家,幾乎每一州都有獨特的語言與文字,並因地理環境及文化語言差異,而產生各自不同的市場特性,故對於印度廠商而言,除非是規模夠大,可在各地區成立經營據點,否則跨區經營有一定的難度。

在印度遼闊幅員中,自然產生地區性貿易暨製造中心,一般跨國公司(MNC)多將印度視為一個「多核心市場」,區分為東(加爾各答)、西(孟買)、南(清奈、邦加羅)、北(德里)四個區塊經營,故我商在印度尋找經銷或代理時,亦應考慮印度的特殊性,宜分區經營。

 

3.      尋找真正有能力的經銷代理商

在確定印度合作廠商能力前,不宜輕易與印度人簽訂所謂全國單一經銷代理合約,可嘗試先在各地區,分別尋找一家以上之經銷商,一定時日後視業績成果,再行挑選合適之代理商。

代理及合作對象之選擇,影響爾後在印度拓展之成敗,決定對象前,宜先了解對方實力,最好能實際參訪其下游經銷商及行銷通路等,並考量其對所欲代理產品之專業了解程度,以及可能投入之心力。

一般印商說多做少,我商在與印度廠商接洽時,切勿陷入對方語言的迷惑中而鬆懈,查證工作絕對不可省略。

 

4.      熟悉市場特性

印度是一個展望仍佳的市場,但不是一個容易經營的市場,印度市場有其特殊性,迎合其特殊需求,才會有較佳之拓銷成績,例如:我台商來印銷售之被動元件,即分別針對孟買、新德里、邦加羅、清奈等城市買主之不同需求,特別調整因應,設計生產不同之規格產品;我國友訊電腦亦在印度特設研發、組裝中心,特別針對當地客戶之特殊需求,重新裝配調整。

他如印度有龐大之素食人口,素食相關之設備(如食品加工)、產業(如原材料、餐廳),在印度有一定的市場;另印度上億之回教徒,對清真食品(Halal)亦有相當需求,值得我商探究印度各地飲食習慣,開發潛在商機。

 

5.      宜先進行市場調查,了解當地情況

由於印度宗教種族複雜、貧富差異極大、地域廣大,各地風俗民情不一,消費及商業習慣與我國有相當大差異,且經濟改革開放較晚,一般民眾觀念與外界仍有落差,我商若不明就裡大舉進入拓銷,可能無法忍受,建議可先在當地進行調查,深入了解暗藏其中的障礙及特殊的商業習慣,以及市場競爭情況,以避免在初期做出錯誤決策,同時亦可降低進入成本。

 

6.      須有耐心及長遠打算,循序漸進

印度最大障礙在於所有運作相當緩慢,變數很多,擬定策略宜有替代方案,否則一旦重新來過,相當耗費時間及資源,因此在印度從事產品推廣及市場拓銷需要充分的事前規劃、耐心執行及充分應變措施。另印度對外商進入設立據點,除博奕、彩券、零售及原子能等產業,不准外商經營外,一般均係採程度不等之開放政策,不過,外商初期到印,不易掌握市場經營訣竅,拓展初期可考慮與印商合作,俟了解市場運作,再考慮設立據點。

 

7.      風險控管

由於印度尚無可信度高的徵信系統,缺乏廠商信用資料,且印商付款意願變數多,即便知名銀行所開出的信用狀,仍易面臨買主因市場上產品價格變動,無意贖單拒領貨物。

 

8.      價格導向

由於一般民眾所得仍低,雖具有甚高之品質觀念,惟對價格甚為敏感,且印度貿易商為追求最高利潤常多方比價,想盡辦法壓低價錢(例如藉由改變產品材質、規格),故預收訂金除可確認購買意願,並可降低部分風險。目前我中國輸出入銀行有承辦對印輸出保險及機器出口融資,協助我商轉移交易風險。

 

9.      我國產品宜多曝光

我國產品一般在印度形象頗佳,我商可藉由參加在印度所舉辦的綜合商展與專業展,增加產品曝光機會,除可尋找代理商外,亦可直接接觸印度各地買主,實際瞭解市場情況。

 

() 可銷我國之當地產品及相關建議

 

印度可銷我國之產品大抵以農產、礦產(石材)及手工相關產品為主,數量已大幅增長。例如:花生、大豆、棉紗、棉花、棉梭織物、冷凍蝦、花崗石、鐵礦石、鑽石、藥品及殺蟲劑、油料種子及含油質之果實、紡織品、精油等為主。若自印度進口產品,建議如下:

1. 瞭解相關法令

近年時有發生我國廠商前來印度採購產品,因不明瞭法令相關規定而無法順利出口的案件(如檀香木及其製品、歷史性文物等需取得印度政府之輸出許可),故我商在進行商業交易時,宜多方蒐集資訊,瞭解相關法令,避免抵觸印度法令。

 

2. 貨品交運宜先公證

印度人較不守時且較無品管觀念,產品瑕疵或交貨期延誤常有發生,故建議宜在生產過程,即應委由具信譽的公證公司進行抽檢,以確保品質及生產進度。否則等到生產完成時再行抽驗,一旦發現問題,將影響交貨時間。另若初與印度商往來,宜先小量下單試探產品品質及交貨能力,再循序漸進增加訂單,以降低風險。

以往我商與印度商產生貿易糾紛,原因包括貨品運送途中受損,產品品質不符,買主不願提貨等因素,如果使用我商熟悉之船公司及檢驗公證公司,除可減少出錯的機會,遇到問題,亦較可能及時解決。

 

  建置單位:經濟部國際貿易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執行單位: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
地址:100-66 臺北市湖口街一號
電子郵件信箱:bt1-dept@trade.gov.tw
服務時間:上午9:00 至 下午5:00          TEL:(02) 23977252          FAX:(02) 23517080
 
建議瀏覽模式 1024 x 768
解析度/IE5.0以上
本網站係入口網站
部分經貿資訊以超連結方式提供
line